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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徵士录题词
科举簿目有出自官者有出自私者东观奏记郑灏知
举宣宗索科名记灏属祠部员外郎赵璘采访进士及
诸科登名者成十三卷始武德元年至大中十年敕付

翰林并著为例以后逐年编次唐志又有崔氏显庆登
科记五卷姚氏科第录十六卷李氏登科记二卷以讫
于乐史蔡元翰洪适所辑此皆庙堂所以备科名故事
者即今礼部春试直省秋试所有进呈试录是也馆阁
书目又有讳行录一卷以四声编登科进士起兴元元
年至大中七年宋敏求续之是后同年小录同岁名诸
书相继不替则在下者所辑以志一时同岑之盛即今
春秋二试所有齿录是也盖考其所自始则汉时巳有
之孔丛子 孔季彦
曰今之上计追纪先君下录子弟同
盟缔素是非簿目之祖乎词科之在唐宋投牒请试先 (第 33a 页)
犹或非之况乎数年之事是
非之公尚可问之三代直道之民也邪昔者梁人有继
母杀其父者而其子杀之有司断以大逆 孔季彦
救之
而免南康囚法不当决监司欲诛之周茂叔掷板于地
将弃官归而卒全其人是二公者浩然之气直塞天地
故于今 …… (第 36b 页)
感天地覆载之恩者未尝不耿耿于怀也何独私念
季彦
周茂叔云执事盛德遗爱流布魏郡南鄙之民被
照临者仰如天日楠固窃处圜墙恒切衷私孤子之望
父慈女之慕母不啻 (第 37a 页)
自叙,使后世论者,擅以陛下有所方比,宁可复使子孙追掩之乎?谨诣阙伏待重诛。(《后汉·孔僖传》) 孔季彦

   季彦,
僖第二子。安帝时,举孝廉,不就。

雨雹对

  此皆阴乘阳之征也。今贵臣擅权,母后党盛,陛下宜
 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夫人谮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之饮酒。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乘焉。搚干而杀之。〇胡氏云。夫人。文姜也。桓公之弑。姜氏与焉。为鲁臣子者。义不共戴天矣。嗣君。夫人所出也。恩如之何。循(一作徇)私情则害天下之大义。举王法则复母子之至恩。此国论之难断者也。经书夫人孙于齐。而恩义之轻重审矣。梁人有继母杀其父子(一作者)。而其子杀之。有司欲当以大逆。 孔季彦
曰。文姜与弑鲁桓。春秋去其姜氏。传谓绝不为亲。礼也。夫绝不为亲。即凡人耳。方诸古义。宜以非司寇而擅杀 …… (第 10L 页)
 汉景帝后元年。廷尉上囚。有防年者。其继母陈杀其父。防年因杀陈。依律杀母。以大逆论。帝疑之。武帝时年十二。为太子在旁。问之。太子答曰。夫继母如母。明不及母。缘父之故。比之于母。今继母无状。手杀其夫。则下手之曰(一作日)母恩绝矣。宜与杀人者同。不宜与大逆论。从之。
继母杀父
 梁人娶后妻。后妻杀其夫。其子又杀之。 孔季彦。(孔僖子。)
过梁。梁相曰。此子 (第 21L 页)
当以大逆论。礼继母如母。是杀母也。 季彦
曰。言如母。则与亲母不等。欲以义督之也。昔文姜与弑鲁桓。春秋去其姜氏。传曰。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 (第 22H 页)
 按齐固莫强之国也。破亡之燕。诚不足以报。然惟昭王之诚。能致乐毅之贤。惟乐毅之贤。能报昭王之雠。可谓有是君而有是臣矣。呜呼。天下未尝无乐毅也。后世人主不幸而遭昭王之变。而不能以昭王之诚致乐毅。则为毅者非无其志也。非无其

才也。往往老死于丘壑。不见用于世。虽韩子房汉孔明。若不遇英贤之主。不过为宜阳之遗民。南阳之野人而止耳。孰谓世无毅也。乃无昭王也。若夫晋之东宋之南也。殆破亡之燕。祖逖宗泽岳飞李刚之伦。无愧乎乐毅也。其君罔念君父之雠。恬然苟存。不仇其仇贼而反仇我忠良。虽有百毅。其如之何。百世之下。志士何尝不掩卷而叹也。
梁人有继母杀其父者。其子杀之。有司论当以大逆。 孔季彦
曰文姜。与弑鲁桓。春秋去其姜氏。传谓绝不为亲礼也。夫绝不为亲。即凡人耳。方诸古义。宜以非司寇擅杀当之 …… (第 227H 页)
 按父天也。莫尊乎天。母地也。地则畀于天。畀不可以踰尊者。犹天地之不易其位也。嗟夫梁人。以母而杀其父。天下莫大之变也。循私恩则母子之至情。正大义则杀父之血雠。为其子者。大不幸而至难处之事也。然恩犹可轻。而义不可不杀。故 孔季彦
春秋之义。一言而断之。故曰春秋轻重之权衡。曲直之绳墨。舍此则无所取衷矣。
唐巂州都督张审素。人有告其 (第 227H 页)
 鲁庄公之于文姜。以恩则母子也。以雠则杀父也。此等

处如何处变。可无害于天理与人情也。
鲁庄之于文姜。子无绝母之义。纵不可以不母。然忘其父雠。使其母而往来禚祝。是乃无父之人也。在鲁庄之地。似当防闲其母而别处一宫。优其廪食。严其纠禁。使一驺一隶。无得听命于文姜。而不废定省之礼。待之以千乘之母。厉精图治。鍊兵俟衅。思所以复父雠于齐襄。此其合下当做。惜乎鲁庄之见。不及此哉。昔梁人有继母杀其父。而其子杀之。有司论以大逆。而 孔季彦
引春秋去姜氏绝不为亲之义。而不以逆论。只以擅杀当之。此则误引左氏之文而谓之绝母也。然母虽杀父。而子之 (第 350L 页)